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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17日讯(记者 印蕾) 记者17日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即日起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查看《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电子邮箱、书信或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票价政府定价可刷“城市通卡”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建立统一的票制形式和卡片应用体系。乘客可以使用城市通智能卡乘车。
五类人员免费乘车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因公伤残警察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发的《敬老优待证》的人员,盲人,身高1.2米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符合规定的人员享受乘车优惠,应当以刷卡方式验证;外地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享受乘车优惠。
质量投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申诉,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