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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召开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2-10-23 20:50: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蕾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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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张蕾 记者岳云雪)近日,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权在中院审管办刘国军主任的陪同下来到让胡路法院就审判管理运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审委会召开了座谈会,让胡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及其他党组成员、各庭科室长共同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张书琦向省院领导汇报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的流程管理、审质态势分析、案件评查、审判绩效管理、信息管理、质效评估等重点工作,同时以坦诚的态度指出了让胡路法院目前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不足。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权对让胡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首先表示了认可。他认为,让胡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全省所有基层法院领先成立了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工作基础牢固、审判管理工作表现突出。随后,高权向在座人员阐述其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并对审判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对不当观点进行纠偏,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实践上的力度,又有学术上的厚度。高权主任针对审判管理工作从是什么、谁来管、管什么、怎么做等几个角度进行讲述,以深入浅出地方式使在场人员受益匪浅,进一步加深了在座人员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深层认识。

  高权指出,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立足法院近年工作实际,让胡路法院受案数量居全省前列、人均办案数量更是远超全省平均水平。在审判工作呈如此高压的态势之下,如何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则是审判管理工作需要思考的永恒主题,审判管理无疑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这便是审判管理中的“是什么”;审判管理办公室虽然是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但是审判管理工作却是一个多层级管理体系,其主体除审管办外,还包括党组成员、专委、庭长等相应层级主体,而且庭长对庭内审判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应当是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这种多层级的审判管理体系中,审管办要准确定位,不越位、不缺位,同时根据需要对整体工作部署开展层级管理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管理的作用,这便是审判管理中的“谁来管”;目前,让胡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审判流程管理、审质态势分析、审判绩效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尤其是今年3月份,根据省院要求确定了让胡路法院审管办为审判效率重点工作联系点,综合以上这些工作,实际上已基本覆盖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这便是审判管理中的“管什么”;现阶段,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认识不足、权责不明、制度不完善、管理滞后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审判管理职能、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而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管理体系,摸索出一套适合院情实际的管理模式,这便是审判管理中的“怎么做”。

  在座谈中,高权充分肯定了让胡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关于“怎么做”方面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并指出要紧贴审判实际,围绕制约和影响审判工作的问题,继续推进审判管理制度创新,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在推动审判质效提高方面的作用。最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简要地回顾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通过数据比对,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虽然仅有小幅度的下降,在审判质量和效率上呈现出了可喜的趋势。李卓琳要求,各分管副院长和各庭科室长要切实履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审判管理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为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