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哈市供热办获悉,哈市热费减免政策的申报工作将在12月31日结束。哈市供热办提醒,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申请者,将无法享受热费90%-100%的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应抓紧时间申报。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哈市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群的热费实行减免政策。但每年供热期都会出现符合条件的市民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自行承担热费的现象。今年的热费减免政策申报时间将在本月底截止,还未申报的市民应抓紧最后时间申报。按照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市民应将所需相关材料、证件提供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负责收集本供热区域内的申报对象认定、审核所需的证件,并向辖区内居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后合格的材料,由供热单位上报到各区供热办,并最后由哈市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哈市供热办提醒,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不得再向保障对象收取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供热单位不得委托供热保障对象办理申报手续或支付有关费用,不得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垫付热费。申报对象申报时应向供热单位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审核后将申报对象夫妻双方身份证同时录入供热保障审批管理系统。呼兰、阿城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供热保障政策。因每年享受热费减免政策群体都在发生变化,符合条件的市民每年都需提交一次申报材料,以免错过热费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