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8日讯 本月起,大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调整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60元,居全省首位;四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5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最低工资每两年调一次
据了解,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有效解决因物价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和低收入群的生活问题。
据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在2010年7月1日。此次调整是自1995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最低工资居全省之首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250元至280元。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80元调整为1160元,上调了280元,涨幅达31.8%。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了250元,涨幅达41.6%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市区由7.5元调整至11元,四县由5.5元调整至8元。
调整后,大庆市区与哈尔滨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同居全省首位。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种情况需另付工资
记者了解到,有4种情况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需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工资。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须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工资。四是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单位运营状况较差时,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时不能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不达标可投诉
记者了解到,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带着相关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维权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6390719;萨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为6181758;让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为5091077;龙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为6244562;红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为6788152;大同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为6165508;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为8109177。
用工单位不景气需备案
记者了解到,对于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按最低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开展集体协商,按程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劳动者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