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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按住宅标准收热费却未规定达标温度 业主:热费少收点
2013-02-18 16:41: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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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8日讯 供热期过半,不少哈市市民反映,车库按照居民热价收取热费却享受不到最低18℃的室温。一些市民表示,车库室温不需要18℃,可否减量收取热费。记者在日前走访中了解到,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车库室温、退费标准比较混乱,市民希望,政府能明确车库达标室温及降低收费标准。

  居民车库大多不到18℃

  记者走访了征仪路花园小区、龙埠花园、祥泰人家等8个建有车库的小区,车主均表示车库内温度都没有达到18℃。

  “虽然车库室温不需要太高,但我花了全额的热费,室温最少也要达到18℃吧。”说起车库的室温,家住南岗区学府路的宋伟告诉记者,车库室温不高,而且他觉得热费收取的不合理。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宋伟认为,自己全额缴纳热费理应享受标准室温保障,然而车库温度被抽条,应该按照比例减免或退还热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车库温度及其检测方法,应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让宋伟气愤的是,当他翻开和供热公司签订的车库供热合同时发现,在“双方约定温度”一条中,供热公司并没有填写具体温度。宋伟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这一点。“合同中没约定的,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宋伟当时想过通过法律手段索赔热费,但最后还是作罢。

  车库10℃足够了温度太高浪费能源

  家住中山路的庞先生告诉记者,因车库不住人,所以室温可以低一些。

  在庞先生的车库中,墙壁上挂的温度计显示室温为10℃。“这个温度我都觉得高,存车足够了。”庞先生认为,过冷或过热的环境都不适合存放汽车,室温在8℃左右刚刚好,但这样的室温,热费要按照怎样的标准收取呢?

  在供热期前,庞先生曾带着这个问题来到供热公司询问,得到的答案是无论多少温度,都要按照40.3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对方也表示,如果室温不达标,会履行合同进行退费。但是在供热期内,庞先生发现“交钱容易退钱难”。“车库室温从没到过18℃,我多次给供热公司打电话要他们来测温,直到现在也没人过来。”庞先生表示,交费时承诺的挺好,出了问题谁也不管。

  有车库的业主纷纷表示,车库不需要过高的室温。“较高的温度意味着高消耗,这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家住学海街的王女士说。


 

  期待明确车库室温标准

  哈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没有文件规定车库的温度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像车库这类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检测方法,应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而一些供热企业由于在合同中未标明室温标准,让热用户吃了“哑巴亏”。很多业主表示,虽然居民车库温度并不需要18℃,但是室温举证难、热费退费难却成了困扰大家的难题,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明确车库的室温标准,按实际情况降低车库热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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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