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29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就停热事项出台了新标准,停热用户需缴纳的城市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由过去的20%调整为30%,这标志着这个供热期停热用户缴纳的热费将增加。
据了解,过去有关按面积计收热费的停热用户缴纳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改为城市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就缴费标准,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和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调整,切实维护供热企业与停热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新标准要求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该项费用调整从这个供热期开始,按面积计收热费总额的20%调整为30%。已按原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办理本供热期停热的用户,可在办理下一个供热期热费时,补交本供热期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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