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科协系统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主体功能,履行“四个服务”的职责,必须以各级科协机关改革为切入点和引领,以克服机关化、行政化为导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深化省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整体功能定位,优化省科协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壮主体、补短板”,强基固本,突出学会工作主体地位,强化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职能,连同科学普及共同构成“一主两翼”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推进基层科协组织体系建设、科技社团党的建设、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以及为科协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服务的职能。对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精简压缩、整合重组,本着精简效能、突出公益性、直接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理顺职责关系,调整后的机构由9个减少至7个,事业编制在2014年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再精简10%,总量累计减少49%。采取必要扶持政策,支持分流人员安置,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困难等问题。
2.强化市县两级科协力量。加大对市、县两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推进和指导力度,待国家出台加强县级科协工作的意见后,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县级科协机构建设。目前已经独立建制的市、县两级科协机关设立党组,采取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选配兼挂职人员、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招募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充实加强机关工作力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基层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创业和科学普及工作的多种形式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能力。
3.改进科协机关服务工作。实施科协信息化工程,以科普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以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通的联系服务综合网络平台。建立机关干部定点联系服务基层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制度,健全科协代表、委员、常委和兼职副主席履职的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履职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拓宽干部交流成长渠道,培养科技群团工作骨干。省科协留出10%的处、科级岗位,实行与中国科协、省级学会、市县科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人员双向挂职,定期轮换。建立以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为导向的科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弘扬“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科协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科协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系统改革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责任。
1.强化统一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按照把好方向、建好制度、选好干部的要求,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落实党政领导分工,支持科协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时限换届。要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关心科协干部成长,推动科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条件具备的,县以上科协负责人应参加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科协界别作用。
2.强化改革推进责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科协系统改革。省科协党组要按照全省群团改革工作统一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评估督查机制,加强改革过程跟踪检查指导。各市(地)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科协工作改革创新,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干部选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科协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阵地提供服务。修订《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加强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为科协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强化齐抓共管责任。科协工作是做党的群众工作,与党政各部门工作联系紧密,与社会各方面息息相关,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党政各部门要树立做好群团工作的意识,建立协调推进科协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推动科协事业发展的合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促进科协工作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