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乐于为东北石油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专业技能,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
1、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教师岗位的博士(博士后)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专升本生以及艺术和体育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特长生)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2、国内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提前批次人员的高考分数应超当年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国内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3、国(境)外院校毕业的研究生,须经过国内高考,在大学阶段通过联合办学留学或毕业后攻读国(境)外知名大学毕业并取得学位,并且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最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有良好的学缘学科背景,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业绩成果,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优秀,是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所需人才。
(七)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应聘人员(除外语、体育及艺术类岗位外)英语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或具有半年(含半年)以上国外本专业学习经历(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选聘外语、体育及艺术类岗位人员的外语水平按专业要求确定。
(十)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9时至9月26日12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将简历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成绩单等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rcjlzx333@126.com。
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东北石油大学网站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知识(技能)测试两部分,具体科目现场确认时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3)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与答辩、实践操作、学术科研成果测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组织管理、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及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超过三分之二(含)的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6)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待遇
(一)被录用在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被录用在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他岗位的硕、博士研究生为学校"人事代理"的合同聘用制职工,没有省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享受人事代理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