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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行动迅速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10-27 14:37:13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张利嘉 石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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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讯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抢前抓早,不等不靠,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较快进展,为建设“生态佳木斯”保驾护航。

  佳木斯市地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平原腹地,辖区主要有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共有江河湖泊等175条(座)。根据地理条件,全市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在构建责任体系上下功夫,通过落实“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施专项推进,在5月初印发实施了《佳木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到7月底,全市9个县(市)区县级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并汇编成册,60个乡镇级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

  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河长体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组织专家评审、编制了《佳木斯市河湖分级名录》和《佳木斯市重点河湖名录》,全市175条(座)江河、湖库、塘坝、泡沼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了《佳木斯市四级河长体系架构方案》,实行“双河长制”,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段长2365名,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公示牌,举办了2期河长制专题培训班。市、县、乡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确定了市水务局为河长制牵头组织协调责任单位,10个部门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27个市直、中省直部门为市级推行河长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为市、县、乡(社区)三级河湖配备了“河道警长”,其中,市级河湖配备了三级“河道警长”50名,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坚持落实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印发了《佳木斯市实施河长制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开展普查,因河施策,目前,已经建立了河湖第一阶段档案,每个县(市)区先选择2条重点河湖,开始编制“一河(湖)一策”。编制了《佳木斯市城区河道采砂规划》,对松花江城区段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砂场经营权进行挂牌出让,过去的47家砂石场现已整顿为10家,上缴财政经营权出让收入3422万元。

  坚持制度建设,在制定印发《河长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等6项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制定印发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巡查制度》《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等6项制度、规定,初步建立了河长制制度体系。确定了1个县、9个乡镇、8个村作为推行河长制试点单位先行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加强河长制规范化建设,采取“回头看”方式进行调整完善。通过编印河长制宣传挂图、宣传手册4000余份发放张贴到每个县、乡、村以及借助公共平台的方式,推进信息公开,提升河长制宣传实效。

  与此同时,在黑龙江省各市(地)首家聘任了市级河湖“志愿河长”和社会监督员,并于第46个世界环境日向他们颁发了聘书。目前,社会监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群众举报5起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王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