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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一村民砸坏村里垃圾池 依法调解化矛盾
2017-11-14 09:41:32 来源: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作者:王晓玲 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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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4日讯 前不久,穆棱市下城子镇西村村民孙某因村里修建的垃圾池离他家太近,就故意将其砸坏。因此事,村委会与孙某发生了纠纷。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下城子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来,下城子镇西村为了美化村屯环境,八月初在环村路拐弯处修建了一处临时垃圾点。由于是在本村村民孙某家附近,前几日孙某以垃圾池距离他家太近影响正常生活为由,将垃圾池砸坏,事后村委会要求孙某将其修理、恢复原状,却遭到孙某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下城子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村委会负责人、孙某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从法理上讲,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孙某情节较轻,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孙某必须赔偿损失。村委会表示,他们不追究孙某其他责任的权利,但要使孙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其次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对村委会负责人阐明垃圾点距孙某家较近,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适用排除妨碍。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孙某同意村委会在离孙某家约100米处重建一垃圾点;垃圾点的重建费用由孙某全部承担;村委会不再追究孙某在此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