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8日讯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争议最集中的焦点,也是改善齐齐哈尔市小区物业服务的关键难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到底啥标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都干啥用了?怎么能让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带着诸多问题,记者走访了齐齐哈尔市物业主管部门。
“现在大部分小区的收费标准、到底收多少物业服务费,并不是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决定的,也不是由各区物业管理中心决定的,而是由小区业主自己决定的。”市房管局物业办主任於晖告诉记者,2014年,国家发改委就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而《通知》中明确指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委托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小区物业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从而依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价格。
2015年,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中也指出,辖区内城镇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於晖向记者表示,如今齐齐哈尔市使用的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标示,其中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九大类。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根据业主需求对各项服务进行注明。而这些注明的服务质量标准将最后决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换句话说,要求更好地服务则对应着更高的价格,反之亦然。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一直执行的政府定价依据是2008年下发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由于多年没有调整价格,加之如今人工、物价的上涨,《实施意见》中的收费标准已经不符合如今的市场情况,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如今齐齐哈尔市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已全部放开为市场调节。”於晖告诉记者,其实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决定权就在小区业主自己手中,如果大部分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不认可,可要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重新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确定。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在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解聘现有物业公司,并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确定服务标准,从而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那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於晖告诉记者,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是由开发企业通过招标,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服务内容后,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由于新建小区在初期还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所以前期通过招标确定。例如我市金色世家、恒大翡翠华庭等新建高档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都是由开发企业前期通过招标确定的。如果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认可或者不满意,都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协定。
另外,於晖还告诉记者,如今住宅小区的服务等级也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全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自身小区的规模、基础设施等条件,来选择需要的服务等级,从而确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
新闻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
我市《关于加强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按照新《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再执行齐价联字【2008】20号文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放开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时业主委员会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须召开业主大会,经法定多数业主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方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