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7日讯 房屋买卖中卖方对买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并要求涨价,故买方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1月,王女士和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将自有房屋出卖给张先生。但是此时的房屋还没办理房产证,双方约定,在王女士办理完房产证3 日内,张先生再交付房屋首付款。签订合同当日,张先生向王女士交付定金5 万元。王女士的房产证办理了4个月,但在办理完毕时未通知张先生。当张先生得知此事时多次询问,王女士均不予承认,且要求上涨房屋售价,张先生未同意。张先生认为王女士的行为表明其不出售房屋了,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仲裁庭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王女士负有通知张先生房产证办理完毕的附随义务,并将已办理下来的房产证拿给张先生查看、核实。王女士应当先履行其通知的附随义务后,再由张先生交付首付款,张先生的履行义务是以王女士的通知义务为前提。经张先生多次询问及催告,王女士均未承认其房产证已办理下来,并要求涨价,但未与张先生达成合意,王女士的行为是明确的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诚信履行原则,构成违约。最终,双方解除合同,王女士向张先生赔偿10万元违约金。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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