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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你在他乡“医”然安好
2018-01-05 11:20:47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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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5日讯 日前,记者在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了解到,齐齐哈尔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省去了垫钱和来回奔波的麻烦。

  进程

  2014年3月,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三亚、珠海两地启动试点。在三亚和珠海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三亚市的人民医院和珠海市的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看病可即时结算。

  2017年5月初,齐齐哈尔实现了省内划卡就医结算。当年7月末8月初,又实现了跨省外划卡就医结算。也就是说,齐齐哈尔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全国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就医。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患者划卡结算进展顺利,去外地就医市民不再需要自掏腰包或者垫付医疗费。

  那么,哪些人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个人账户如何使用?异地就医住院怎样核销?对此,市医保局负责人给予解答:

  范围对象

  参加齐齐哈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保),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加齐齐哈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保),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且在异地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参加齐齐哈尔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加齐齐哈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具备齐齐哈尔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异地转诊人员。

  登记备案制度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填报齐齐哈尔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后,一份参保地经办机构留存,一份交予申请人。

  已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变更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应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办理完登记备案之后,一年内不可申请注销原登记备案信息。

  待遇标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经本人申请,可按年度划转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本人的交通银行账户中,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异地就医人员享受待遇标准包括医保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省内及跨省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然后按同类人员在本地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2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本地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然后按同类人员在本地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异地转诊人员,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然后按同类人员在本地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已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齐齐哈尔统筹区域内发生住院,按安置地、驻外工作地或长期居住地住院核销;已登记备案人员因急诊抢救、年度结算停机、异地信息系统故障、社保卡挂失或损坏等原因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按规定核销。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