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21日讯 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哈市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了困境儿童的优抚政策。
医疗
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先救治后结算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其开展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加强0-6周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将0-6周岁脑瘫儿童康复基础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教育困境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采取进入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困境残疾儿童就学问题,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就读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就业成年后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困境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困境儿童成年后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困境儿童成年后未就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范围,优先安排其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住房为城市困难儿童提供公租房或房补
对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条件的,其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并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及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对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儿童(含成年后),符合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困境儿童:《实施意见》指出,所称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因自身残疾、家庭经济贫困、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