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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本年度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复检将于5月14日开始
2018-05-08 09:42:47 来源: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作者:姜健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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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5月14日正式开始。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已停止补贴待遇和首次申请的人员,不在此次复检范围之内。

  据介绍,此次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其中,身份认证是对复检人员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存在死亡参保人仍享受慢性病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鉴定是通过结合复检人员病情及近期的住院病历,按诊断标准进行审验鉴定的过程。

  复检依据《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暂行办法》和《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复检时间从5月14日至25日,地点在解放军209医院(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病种)和南山医院(限精神分裂症病种)。复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及其他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市人社部门提醒,精神分裂症、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和肺心病等四类病种卧床的复检人员,可由亲属持复检人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代为办理复检;70周岁以上、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复检人员,可由亲属持复检人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协助办理复检;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复检人员,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复检人户口本原件和《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定点就医填报表》复印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参加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的人员,在2017年后又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复检人员,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复检人员,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