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1日讯 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在企事业水管单位设立河湖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我市地企合作的鲜明特色和宝贵经验,积极探索在企事业水管单位设立河湖长。“这是深化完善具有大庆区域特色河湖长制的创新举措。6月底前,我市全面设立河湖长,建立健全以水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日常管理保护责任。”市河长办主任张孝东说。
大庆被誉为“天然百湖之城”,但涉水事务管理比较分散,分别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水管单位、中省直企业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割管理。目前全市“四级”河长和“三级”河道警长已经建立,在水管单位设立企事业单位河湖长具有现实紧迫性。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河湖长制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与党政系列河湖长和河道警长相配套的企事业单位河湖长体系,我市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并召开由有关省市水管单位参加的工作对接会,加快推进全市河湖长制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和信息化的步伐。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水管单位要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河湖纳入全面推行范围,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设立河湖长,建立健全以水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与“四级”河长配套的企事业单位河湖长体系,并保持沟通协调工作畅通。市级(跨县区)负责管理的河湖,原则上由水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建议水管单位按照河湖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河湖长,确保河湖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张孝东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企事业河湖长主要任务。“企业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任负责河湖的日常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湖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