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5日讯 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持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现将9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肇东市太平乡交通城建助理王成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案件。2013年5月,王成在明知肇东市太平卫生院院长董德欣不是太平乡居民、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情况下,为董德欣伪造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相关手续,使其获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万元。2018年5月,王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记过处分,董德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安达市中本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李环宇挪用低保资金案件。2017年3月20日和5月12日,李环宇先后两次挪用供养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5.4万元和7.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投资股票透支的银行信用卡资金。6月29日,李环宇将两次挪用的12.7万元返还。2018年3月,李环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三、海伦市长发乡长庆村党支部原书记那海亮挪用“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案件。2016年7月,那海亮为申请使用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伪造张某等10户村民信息申报成立长庆村扶贫互助社,自任理事长,实际出资人为那海亮和吴文祥(中共党员)。两人出资60万元作为互助社入股资金,2016年、2017年先后两次申请到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合计120万元,资金拨付到张某等10户村民银行账户后,那海亮和吴文祥每次都是全部支取,用于从事承包工程、经营塑钢窗厂等个人营利性活动。2018年5月,那海亮、吴文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
四、兰西县总工会副主席安利民违规使用帮扶救助资金案件。2016年8月至12月,安利民在主管帮扶救助资金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帮扶救助专项资金12.15万元,其中,向总工会精准扶贫的257户农户违规发放帮扶救助资金8.65万元,向76名非贫困职工发放帮扶救助资金2.8万元,向不符合救助条件职工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000元。2018年3月,安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绥棱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才继发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失职失责案件。2017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6日,才继发在任后头乡十五井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不严格履行驻村工作队职责,夜间未安排值班人员,个人擅自离岗,致使驻村工作形同虚设,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才继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望奎县先锋镇厢白五村党总支书记冯金柱违规申报低保案件。2015年至2017年,冯金柱在为村民申请报批79户低保户过程中,只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了入户调查,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向村民公示。2018年5月,冯金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明水县育林乡先进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六队队长姜成万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2015年6月,姜成万将先进村六队村民于某原有不属于危房的钢结构仓房按新建住房上报,为其申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于某获取补贴8500元。2018年5月,姜成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青冈县民政镇光荣村党总支书记李春林对五保户审核失职案件。2016年5月,李春林没有对村主任刘立国、村会计李树宝填报的五保户待遇申请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将有5个子女的樊某上报申请五保户待遇,致使樊某被纳入五保户分散供养范围,2016年和2017年领取五保金7056元。2018年1月,李春林、刘立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树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北林区津河镇果园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忠审核危房改造申请失职案件。2016年,王忠在津河镇果园村农村危房改造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将本村刘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房屋验收通过,刘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8年2月,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件中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扶贫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以上典型案件教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管好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