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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院推行“四必到”“五必谈” 让干警时刻感受到组织温暖
2018-06-19 09:57:1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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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大庆中院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四必到”“五必谈”工作的暂行规定》。“四必到”“五必谈”制度自2017年4月在机关党委、纪委换届大会上首次提出,经过长达一年的调研论证、实践发展,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将党的教育与党的关怀结合起来,将从严要求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让干警时刻感受到组织温暖,增强干警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领干警振奋精神,担当尽责,在推进“五院建设”过程中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四必到”是指干警家庭有特殊困难时必到,干警患病住院时必到,干警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必到,干警有红白喜事时必到。《规定》要求,对于干警及其家人因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干警本人因重大疾病或年老体弱住院治疗的,干警因夫妻失和、婚姻解体以及心理健康问题影响工作生活的,干警结婚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分管院领导、机关工会和干警所在部门、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走访慰问,予以关心关怀。

  “五必谈”是指年初、年底时必谈,干警岗位变动时必谈,干警受批评、处分时必谈,干警与领导有误会时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听到不良反映时必谈。《规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年初、年底时要与本部门干警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向、工作实绩、纪律作风以及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等情况;党组指定人员或政工部门负责人在干警提拔、重用、转任非领导职务以及交流轮岗时要进行谈心谈话,引导干警正确认识自身的进退留转,全身心投入新的工作岗位;分管院领导或干警所在部门、所在支部负责人在干警因工作失误、处理问题欠妥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党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受到批评或处分时要进行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要求,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院领导或中层领导干部与干警产生误会时要进行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减少误解、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增进感情;分管院领导或监察部门通过信访、投诉、审务督察、案件评查、民主评议、绩效考核等渠道发现干警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干警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依法依规履职,护自己自家庭护事业平安。

  《规定》要求分管院领导、各部门或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将“四必到”“五必谈”作为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在走访慰问、谈心谈话过程中辅以真诚、平等、关心、爱护等情感因素,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与干警多接触、多沟通、多交流的机会,准确掌握思想动态,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选树培育先进,善意帮助后进,推动处于中间状态的干警向先进靠拢,真正实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相统一、管人管案管事相统一、管思想管作风管服务管保障相统一,为推进“五院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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