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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看过来 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事项范围有这些
2018-06-23 21:51: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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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3日讯(记者 王春颖)记者23日从黑龙江省招考院获悉,黑龙江省2018年高考成绩于24日零时左右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于6月25日17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据了解,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在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这些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6月25日17时前,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县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县招考办负责受理、汇总,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再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的复核审请应当写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向市、县招考办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市、县招考办受理后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高考评卷仲裁组对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的具体内容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由省招生考试院将最终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高考评卷仲裁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高考评卷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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