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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全面践行“四零”承诺服务
2018-07-06 10:01:0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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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诉讼,牡丹江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立足为当事人提供“便民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实质化”的优质诉讼服务,全面推行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当日立案,避免当事人因咨询、立案多次往返法院,以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其诉累。

  据悉,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诉前咨询时,立案法官将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法院能否受理,如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如果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及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对于当事人来院要求立案但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立案要求,并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案件承办人和审理情况查询方式。

  同时,立案法官还针对目前案件增长过快和送达困难的现状,做好释明工作,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次性告知申请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今年以来,中院当场受理一审案件145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8%,对起诉材料不全的3件案件,进行了一次性补正告知,让当事人3日内补齐材料,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全面提高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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