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市民购买6套商服用房 开发商未按时交付私自转售
2018-08-07 10:27: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6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一场名为“清鸠行动”的集中执行行动在大庆市两级法院展开。集中执行行动共执行案件15件,涉案标的额2000多万元。

  此次行动针对被执行人、案外人等非法占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或拍卖、变卖成交的涉案财物进行强制交付或腾退,“鸠占鹊巢”、抗拒执行的行为。

“清鸠行动”指挥中心现场。刘鸿鹏 摄

  房屋竟被开发商二次买卖 法院依法执行腾退房屋

  2010年,陈某在大庆市某产业园区内购买了6套商服用房,后期因双方纠纷,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2014年开发商把其中的4套商服用房又出售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在得到房屋之后,又将房屋出租出去。

  得知房屋被二次买卖并再次出租,陈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把房屋交付给陈某,但开发商一直没有交房的意愿。今年7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这起腾退房屋案件。但由于6套商服门锁的钥匙丢失,想要打开门,只能找来开锁公司对门锁进行拆除。

  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见证下,门被开锁人员打开。按照预先计划,执行行动一共要腾退6套商服用房,由于其中2套正在装修,并且涉及到其他案件,执行人员在和申请人沟通后,决定先腾退4套房屋,晚些时候再收回这2套房屋。

  购买司法拍卖房屋被占2年 两家法院协同执行现场交付

  2年前,王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购买了一处位于大庆市区内的3层办公楼和11个车库,但涉案办公楼和车库却一直被一个案外人非法占有。尽管法院多次下达通知,但案外人仍旧拒绝交付。

  在此期间,案外人曾对法院执行提出异议,但被法院驳回。涉案办公楼和车库分别属于两起案件,由于执行标的物,执行现场相邻,买受人、占有人同一,大庆市中院决定和杜蒙县法院协同执行这两起案件。

  在执行当天,案外人并没有到达执行现场,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大庆中院的执行人员对这栋3层办公楼的门锁强制拆除。进入房屋后,发现屋里没有贵重物品,只有杂物。执行人员做了最后清点,转交了给申请人。

  随后,杜蒙县法院也将被强占的11个车库一一打开,执行人员发现里面存放的只有一些建筑材料。通过申请人和案外人沟通后,决定由申请人暂时保管车库内的物品。

  在这场名为“清鸠行动”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大庆市两级法院一共出动执行干警176人,共执行案件15件,涉案标的额20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赵红星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