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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分居妻子欠债 被起诉后竟欲共同偿还
2018-08-08 10:56: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仕军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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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7日讯(李仕军 记者 佘雨桐) 刘某向黄某借款5万元,到期尚欠1万元,却拒不给付,黄某将其起诉,刘某竟以黄某未将分居多年的妻子李某列为被告作为抗辩理由。近日,黑龙江泰来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判决刘某偿还黄某尚欠借款1万元。

  2016年5月10日,刘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黄某借款5万元,约定2017年5月9日还清,刘某为黄某出具借据一张,并在借据上签字按印。到了还款时间,刘某偿还了4万元,尚欠1万元,黄某再向其索要时,刘某拒不给付。无奈,黄某诉至法院,黄某选择刘某作为被告。庭审中刘某以李某与自己是夫妻关系,借款应为共同借款为由,应将其妻子李某列为被告作为抗辩理由。

  刘某妻子李某称,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合,2014年初就已经分居,但考虑两人孩子还小,怕影响孩子学习,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从2014年初以来,李某就带着孩子搬到异地居住,和刘某一直没有任何联系,刘某也从没给过生活费。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黄某尚欠借款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向黄某的借款5万元是否为刘某与李某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即李某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该借款发生在刘某与李某异地分居期间,刘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两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对刘某的借款有共同意思表示。

  所以,没有证据证明该欠款为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遂对刘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判决刘某偿还黄某尚欠借款1万元。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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