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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不露面?法官执行以房抵债
2018-08-28 10:09: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玉香 唐继厚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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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7日讯 (赵玉香 记者唐继厚 佘雨桐) 2012年王某赊购麻某一批防水材料,六年来王某不予配合,始终不露面,后经多方了解,得知第三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也存在债务关系,杨某也想要回王某欠其的材料款并提供了王某所在的确切信息。近日,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经过数次调解,申请执行人麻某、被执行人王某和第三人杨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拖欠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2012年,王某承包友谊家园的部分防水工程,从麻某那里赊购4.9万余元的防水材料。2015年,麻某因王某拖欠材料款一直未还,将其起诉至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柴河林区法院审理查明后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在10日内给付麻某材料款4.9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文书生效后,王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6年8月,麻某向柴河林区法院申请执行。柴河林区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未果,申请人麻某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王某的确切住址。在此期间,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友谊家园有一处房屋,并立即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依照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查封财产裁定书。被执行人王某仍不予配合,始终不露面。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第三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存在债务关系,且二人往来密切,相互比较了解,于是执行法官找到杨某,并做通了杨某的工作,杨某也有意愿要回王某欠其的材料款10.5万元。2018年8月初,杨某从外地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把确切信息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到法院,经过数次调解,申请执行人麻某、被执行人王某和第三人杨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已查封的房屋,折价16.5万给杨某,杨某扣除被执行人王某欠其的工程款10.5万元后,将其余6万元交到柴河林区法院。至此,被执行人王某拖欠麻某的工程款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6万元全部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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