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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就业创业又添利好消息 每吸纳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享1000元奖励
2018-08-28 10:59: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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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按照规定,我省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可获创业补贴

  按照规定,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吸纳大学生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贴

  在就业见习补贴方面,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获千元求职创业补贴

  在求职创业补贴方面,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支出总额的20%。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