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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强化煤矿关闭整治期间安全监管
2018-09-14 21:31:20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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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4日讯(记者 佘雨桐)14日, “安全生产龙江行”采访组来到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调查了解鸡西市煤矿关闭退出和安全监管情况。

  据鸡西市煤管局副局长齐国强介绍,在抓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鸡西市集中安全监管力量,对煤矿关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强化监管。

  停产停工矿井管理经常化。各县(市)区政府对停产停工矿井要限制供电,清查收缴火工品,查封火药库,停止火工品供应。同时,落实落靠县(市)区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矿井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导、公安干警2人组成的“五人联保”巡查制度;由县(市)区政府落实确保每天有一个联保部门进行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五人联保”体集中巡查,巡查工作不分昼夜;供电部门对停产矿井用电情况要进行监测;各县(市)区对辖区煤矿视频监控要全覆盖,对停产矿井和列入年底前关闭矿井实施重点监控回放;人治技治相结合,昼夜巡查。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确保真停,停到位。发现停产停工矿井违法违规生产,立即关闭。

  严格关闭矿井安全管理。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与关闭煤矿逐一签订关闭退出协议。做到一矿一方案,建立关闭台账,完善关闭煤矿的档案资料。各发证机关对相关证照全部收缴,依法启动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程序。启动关闭程序,下发关闭通知书;全面切断电源,停供火工品;拆除设备,炸毁或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依法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在每个关闭煤矿醒目位置设立关闭标志牌。编制风险管控预案,妥善处理关闭煤矿欠薪问题。指导关闭煤矿利用产能交易平台,签订产能置换协议交换产能。对整合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筒,井口门要全面砌墙,拆除地面运输线铁轨,拉倒井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县(市)区政府对关闭煤矿逐一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确保关闭矿井达到关闭标准。

  从严关闭退出矿井回撤设备安全监管。需要回撤设备的关闭矿井,向县(市)区政府呈报回撤设备报告,关闭矿井回撤设备时间不超15天。县(市)区政府对批准的回撤设备矿井要落实监管人员现场监督。发现回撤项目、回撤设备地点与回撤设备报告不符的,立即责令停止设备回撤,启动关闭程序,实施关闭。县(市)区政府要将回撤设备矿井名单、回撤方案第一时间传递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对其电量监测,发现用电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对回撤设备矿井重点监控,每天回放视频,发现借回撤设备组织生产的矿井,立即停止回撤设备,按照关闭6条标准关闭到位,达到关闭标准。严防以“回撤设备”名义冒险作业、“最后的疯狂”再捞一把。

  从严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由鸡西市公安局牵头,重点加强对关闭矿井及停工停产矿井的巡查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停工停产矿井有擅自生产行为,要严查火工品来源,依法对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发现被整合关闭保留井筒的矿井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由辖区政府负责,立即推倒井筒,按6条标准关闭到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人背井”、“露头井”等盗采资源的小煤窑要立即向县(市)区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对其炸毁填平,对盗采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核实举报内容,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企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人,严肃追究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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