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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省名企业名称条件放宽 大庆企业可就近办理
2019-01-07 08:56:59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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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7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冠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地)、县(区)级市场监管和工商部门可直接受理并核准冠省名企业名称,我市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过去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先到属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或者自行登录省市场监管局官网申报,经省局远程核准后,再到属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新政实施后,冠以“黑龙江”或“黑龙江省”字样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黑龙江”或“(黑龙江)”字样(以下简称“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以及冠以“黑龙江”或“黑龙江省”字样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在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时,可直接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各市(地)、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以本登记机关名义出具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核准专用章。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将按照“谁核准、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机关核准的冠省名企业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处理冠省名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负责冠省名企业名称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相关工作。

  在申请提交环节,申请人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既可到登记机关办事窗口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登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登记注册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申请的,应按照《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省局官网提交申请的,由拟设立企业所在地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审核并通过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权由省局直接下放到各级登记机关,不仅实现了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冠省名的申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各类市场主体均可根据需要申请冠省名。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