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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查处“无证有照”违法办学 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不得从事民办教育
2019-01-16 10:45:2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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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1月16日讯 近期,哈市出现一些无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咨询类公司(以下简称“无证有照”公司),违法违规招收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为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哈市教育局、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市财政局针对查处“无证有照”公司违法办学行为行政执法工作出台措施。

  “无证有照”公司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因此,不具备招收中小学生或学龄前儿童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资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办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招收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或者招收学龄前儿童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无证有照”公司,由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给予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无证有照”公司列入黑名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于面向学龄前儿童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无证有照”公司,可参照执行。对于列入黑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同时,将黑名单信息共享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无证有照”公司违法办学行为处罚后,依法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外,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由哈市教育局牵头,哈市民政局、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暨专项督查行动督查组,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暨专项督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深入各区、县(市)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同时,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设置户外牌匾、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将立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