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帮助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健康水平。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具有大庆市户籍(大庆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具有大庆市区户籍的7-14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享受3年康复训练救助。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实施意见》指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项目包括聋儿人工耳蜗、聋儿助听器、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辅助器具适配。以孤独症儿童为例,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康复训练0-6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大庆市区户籍的残疾儿童7-14岁年龄段内最多救助3年。对大庆市区户籍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植入的,低保家庭可一次性给予最高补助16万元。
具体工作流程为申请、审核、救助、效果评估。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照县(区)残联规定如实提供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县(区)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对在训残疾儿童每年度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市残联牵头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
此外,《实施意见》对具有法定资质的在市区内举办的专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具有大庆市区户籍的在训救助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年度最高补贴限额为8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申请运营补贴的,应当于每年9月向机构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供本救助期内机构在训残疾儿童名册、教师名册、机构为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等材料,填写康复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经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后,按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