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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2022-07-15 09:31:48 来源:绥化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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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绥化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绥化市营商环境持续好转,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绥化市财政局原四级调研员赵国生仗权妄为,肆意损害企业利益问题。2004年12月至2012年9月,赵国生任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在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中,擅自决定将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提高9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提高5个百分点,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共计1500余万元,部分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挪用270余万元从事营利活动,并拖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累计76万元。赵国生肆意妄为、仗权谋私,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合并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赵国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明水县卫生健康局原局长唐大东内外勾结,与不法商人串通谋利问题。2020年3月至9月,唐大东在组织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与某医药公司经理郭某等人内外勾结,串通一气,提高采购底价,指定企业中标,从中收受贿赂150万元。同时,还收受与明水县卫生健康局有业务往来的多名建筑商和私营企业主所送钱款共计64.4万元,为企业在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上提供帮助。唐大东利用职务便利,与不法商人搞官商“勾兑”谋取私利,背离了亲清的政商关系,损害了崇廉尚洁的人文环境。2022年5月,唐大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北林区农村能源站原站长邰宪春设障寻租,收受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邰宪春在审核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达产建设补贴资金工作中,向建设企业暗示审核难度,索要、收受21家生物质能源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企业钱款共计55.5万元。邰宪春利用职权设置障碍、勒拿卡要,严重破坏了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2022年5月,邰宪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王松涛暗箱操作,泄露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问题。2019年5月至7月,王松涛在未正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情况下,违规将兰西县3个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应事项透露给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并帮助该公司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加投标并中标。王松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本应依法认真履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但其却与投标人暗箱操作,帮助违规中标,破坏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合并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王松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上述4起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有的仗权妄为,有的官商勾结,有的弄权勒卡,有的暗箱操作。从中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利用手中权力卡商吃商、肆意妄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成为振兴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查摆反思,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维护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上向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当好营商环境的“监督者”“护航员”,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强有力的纪法保障。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