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市物价部门突查超市 价签上玩猫腻最高罚款50万
2010-07-06 10:15: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自制标签、爆炸签现象严重

  东北网7月6日讯 5日,哈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兵分四路分别对沃尔玛、家乐福、世纪联华、大润发等超市商品价签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某超市永平店内挂着“购物满100元送20元抵用券”的海报,在占据海报大半版面的大字下,几行小字标注的抵用券发放时间和使用时间均已过期。执法人员认为,超市的行为属于误导消费,当即要求超市人员撤掉海报。

  在该超市二楼楼梯口附近,正在促销的“麻将枕头”原价12.90元,现价7.90元,但降价期限却标注为2010年6月14日至6月28日,促销活动已经过了一周。另外一款“竹丝两用枕”,价签上写着原价49.90元,现价19.90元,可是降价原因、降价期限均为空白。这种现象在食品区域更为严重。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一箱36元,该促销产品标签却是自制的“爆炸签”,完达山加钙纯奶、牛头卤汁液牛肉等,均打出了降价的价格,但降价日期(标签打印日期)竟都在五六月份。

  在某超市新阳店,很多促销商品价格签上降价原因、降价期限均为空白。在服装区,成叠的服装前面树立着大牌子上标49元、19元等字样,其中一款服装的牌子上标着19元,但一旁的价签上却印着19.90元。在女士三角裤区,“义丰”女三角裤上方悬挂“便宜到家”巨幅宣传牌,标价为1.90元,但在结账的时候却显示这款短裤的价格为2.50元。同一种商品出现两个价格,执法人员当场认定其涉嫌价格欺诈。

  “商品不能无限期打折。”据执法人员讲,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

  世纪联华爱建店、沃尔玛先锋店等超市,也同样存在商品价格“标卖”不符、无价签、自制标签、价签不规范等问题。

  临界食品捆绑散装少日期

  食品临近保质期就意味着其有效期进入“倒计时”,过了这个时期则可能会变质而不能食用。在检查中,记者发现大多超市都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酸奶、冷冻肉制品等采用打折促销方式处理,其中有些商家对临近过期食品进行“模糊”处理,与正常食品“搭车”销售,涉嫌消费欺诈。据介绍,我国一些城市的商场已开通了“临近过期食品专区”,在告知消费者实情的情况下,以合理方式吸引顾客购买,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减少或避免食品因销售不出去而发生变质的现象。目前,哈市尚无一家超市设立“临近过期食品专区”。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超市散装食品多存在生产日期不清、产地标识不清等问题。如有的凉拌菜和半成品菜肴,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有的超市自行分装的包装袋上没有标注配料表、生产者等规定内容。

  哈市物价部门表示,对于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和违规促销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消费者仔细分辨打折、特价等活动,如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