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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推行小额速裁便民卡 促进小额速裁效果好
2011-10-14 16:13: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付建国 褚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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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讯 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确定的小额速裁试点单位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很抓工作落实,注重制度创新,小额速裁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真正实现结案提速与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该院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程序选择确认书,成立了由院长董玉武,副院长张书琦、徐奔,立案庭庭长石玉等人组成的专门领导机构,下设专门小额速裁庭,设在立案庭,主要是专职审理工作。

  因为小额速裁程序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且目前当事人又不懂此程序,故在最初起始阶段,不为当事人所认可,因此适用此程序解决纠纷较少。为了使诉讼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接受小额速裁程序,破解目前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程序率低的难题,进一步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近日,该院制作了“小额速裁便民卡”,卡上面详细写明了小额速裁程序的特点及适用条件。立案法官在立每起民商事案件中,都向立案当事人发放此卡,让其熟知此程序的特点及好处。鼓励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适用此程序,让其能享受到高效解决纠纷的好处。

  根据该院规定,以下六类案件只要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清楚、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费纠纷案件;以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案件。凡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为3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五万元)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亦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具体主要有

  通过发放“小额速裁便民卡”,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自动选择了小额速裁程序解决自己的纠纷。截止至9月初,该院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共审结各类案件33件,其中民间借贷26起,买卖合同3起,租赁合同3起,人身损害1起;在结案方式中,调解29起,撤诉1起,判决3起,调撤率达90.9%,息诉率达100%,并且平均审限仅为3.5天,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院高效办案、减少诉累的好处,此举措深受当事人的赞同与好评。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