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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 分三档最高档每度涨3毛
2012-06-29 14:32:36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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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9日讯 6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大庆市从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电价分三个档次:首档,每户家庭月均用电170度及以下,电价维持现有0.51元/度的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加价0.30元。

  阶梯电价分三档最高档每度涨3毛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段电价的通知》,第一档电量,为低于170度(含)的部分,电价仍为每度0.51元;第二档电量,为171~260度(含)之间的部分,每度加价0.05元,即销售价格为每度0.56元;第三档电量,为高于260度的部分,每度电加价0.30元,即销售价格为每度0.81元。

  据了解,居民阶梯电价以一整年为周期循环实施。一整年内,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低于2040度(含)的部分,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在2041度至3120度(含)之间的部分,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高于3120度的部分,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

  对变更或注销用电客户名的居民用户,截止到变更或注销之日发生的不满一年的用电量,均按月用电量档次施行阶梯电价。

  合表用户电价提高0.003元“一户多口”、“几代同堂”另行规定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因“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较多形成的用电差异问题,由电网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解决。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其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03元,即销售价格为每度0.513元。

  电取暖用户供暖期电价再定

  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不鼓励实行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非供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低保户每月免费用10度电

  对于低收入家庭建立补贴机制。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设置10度(120度/年)第一档的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后上交省民政部门,然后由省民政部门统一返还给用户。实行免费用电基数后,我省过去对城市低保户家庭实行的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取消。

  合表用户将加快改成“一户一表”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抄表,严格按电价政策核算电费。同时,全面提高供电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供便捷的电量、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完善缴费网点和缴费方式,方便广大居民缴纳电费。要落实居民用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还将加快合表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程,改造过程中不向居民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