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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事局开展客渡船安全大检查
2017-08-24 10:26:30 来源:哈尔滨市安监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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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8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航运公司233号客船,在松花江上运送乘客时,由于船上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超载超乘(定员148人,实载231人,超员83人),以及流氓滋扰等原因,造成沉船。船上231名乘客全部落水,经抢救生还60人,死亡171人,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事故已经过去32年了,但每年的这个日子在江边祭奠亲人的场景都在为我们敲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警钟。

  为深刻吸取“8.18”沉船事故教训,加强暑期客船现场安全监管,结合落实防汛工作要求,2017年8月17日,哈尔滨太平海事处深入辖区客运码头、客渡船进行安全大检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执法人员检查乘客座椅。

  一是检查船舶实际载客量,要求船舶必须在乘客定额限额内载客,严禁超载、超乘,确保渡运安全。

  二是检查船舶操纵系统、灯光信号设备、消防设备以及船舶证书和文书,并要求船舶在夜航时按照航规显示灯光信号。

  三是检查船舶救生设备。重点检查船舶是否配备儿童救生衣,以及成人救生衣和救生圈是否足额配备,并将救生衣放在显见易取处。

  四是要求船舶经营人和船员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维护乘船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当船舶遇到险情时,乘客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成人先自行穿戴救生衣,然后给儿童穿戴救生衣。

  五是针对哈齐客专大桥通航桥孔附近水流湍急的实际,要求船舶过桥时加强瞭望,及时向桥区信号站申请要航信号,上行船舶注意避让下行船舶,严禁在控制河段对驶、追越、掉头,遵章驾驶,确保桥区水域通航安全。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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