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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百分百
2018-03-30 10:27: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蒋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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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尊重司法审判、实现行政诉讼双方地位平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难题。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早在2017年初的牡丹江市法院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牡丹江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上必须走在黑龙江省前列,出庭率必须达到100%。”在院党组的重视下,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实现100%的目标,受到省院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真没想到副市长能够亲自出庭应诉,这充分体现出政府处理行政纠纷的诚意和对我们的尊重,我们对处理好此次行政纠纷充满信心。”刘某在参与庭审时激动地说。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牡丹江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7年至2018年2月,全市法院审结的541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尤其是副市长郑君桥先后四次出庭应诉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省院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牡丹江法院在行政审判方面,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了全面、得当、有效的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完善拒绝出庭定期通报追责制度,保障了牡丹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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