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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老赖”的赏金也能保险?哈尔滨一法院引入“悬赏险”
2018-07-06 09:46: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东北网7月4日讯(记者 佘雨桐) 4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30名申请执行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单。

据了解,由于悬赏金需要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而且悬赏金额过少也无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因此,悬赏制度在执行实际中收效并不理想。而此次香坊区法院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由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人民法院将根据保单向公众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核实确认后,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赏金,极大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

申请人赵先生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孙某欠我90余万元,我在2015年申请执行,立案后孙某到法院与我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但并未如约履行,人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经法官查询,孙某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我自己也想发布悬赏公告找寻孙某,但迫于经济压力打消了想法,当法官向我介绍执行悬赏保险,我就立即来签约了。”

小贴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执行悬赏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支付悬赏金。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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