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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 看看后果多严重
2018-09-12 15:35:0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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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老赖”之所以被称为“老赖”,就是因为他们不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时,法院的执行法官就会想尽各种办法,强制他们履行。但其中总有一些顽固的“老赖”,不把自己的信誉当回事,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总觉得不还钱也不会承担什么严重的后果。

  往往就是这个“不当回事儿”的心态,最终会让你吃大亏,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故事就是一名“老赖”,因为迟迟不还钱,从简单民事纠纷最终将面临刑事处罚的事儿,到了这个时候,可就不仅仅还钱那么简单了。

  刘某在青冈县经营一家彩票站,生意一直不错,每天都有一些老顾客来买彩票。这其中就包括视频中的“老赖”于某。时间长了,刘某和于某越来越熟,于某买彩票花的钱也越来越多。

  2015年的一天,于某向刘某提出请求,希望赊购彩票。起初的几次,于某很快就把钱还上了。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就发现,于某还不上钱了。

  他第一次赊了1000块钱,他说我明天就给你送来,然后确实给我送回来了。又过几天,他说你再给我打点儿,两天就给我,这回也是1000、2000左右。之后他说等过两天卖猪就给我钱,然后在那之后就每天都打,大概打了半个多月吧,将近4万块钱了。

  4万块钱迟迟不给,刘某多次找到于某要钱,但于某一直推脱。又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到法院起诉。很快,青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判决于某在10日内还钱。

  法院判决过后,于某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但刘某一直坚信于某能还钱,之所以这么自信,就是因为在起诉于某之前,法官提醒刘某:可以诉前财产保全。这个提醒也成为日后刘某要回这笔钱的关键因素。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通过刘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很快作出裁定,保全于某家的一些玉米,这样如果判决生效后,于某还不还钱,执行法官就可以用这些玉米变现还钱。

  这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于某还钱。判决生效了,于某仍然没有还钱。刘某就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两次到于某家,都只见到于某妻子,在执行人员说明来意时,于某的妻子开始“装傻”了。

  我们今天来给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刘某?没有啊。你看这人你不认识?我啥时候跟他……四岁刘某?是四万块钱,不是四岁刘某!

  执行人员按照规定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无论是于某,还是他的妻子,都没有按照要求上报财产。不久后,执行人员再次带着刘某来到于某家。这次,于某承诺10天左右就能处理这些玉米,还上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刘某还是没有拿到钱。今年3月份,当刘某来到于某家里要钱时,发现原本在院子里的玉米竟全部消失了!

  刘某赶紧把情况反映给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于某可以变卖这些玉米,但必须征得法院的同意,并把卖玉米的4万元钱,作为执行款项打到指定的账户上。玉米消失后,于某也消失了。执行法官决定对于某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几天的寻找,执行人员终于在一家彩票站找到了于某,当时他正在打彩票,还信誓旦旦地说:“等我打完彩票,彩票中奖之后,我就还钱了。”

  于某被带回法院后,法院对他司法拘留。拘留结束后,于某的案子,也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上升到了刑事犯罪。

  民间借贷纠纷,不需要承担刑罚,但于某私自变卖法院保全查封的物品,就已经是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很快收集了于某的犯罪证据。今年8月10号,青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于某犯罪案件。

  在法庭上,于某对自己变卖玉米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直到休庭之前,他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最终,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于某的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法院。他的亲属表示,一定会积极筹款,把这个钱交付给申请人,希望把欠款还清以后,能够从轻处罚,争取判处缓刑。

  民事纠纷和触犯刑法,有的时候真的只是就在一念之间。到现在,即使于某还上这笔钱,他仍然可能面临刑罚。通过这样一起案件,我们能够看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同时也告诫那些想办法转移资产而拒不还钱的“老赖”,别以为摊上的只是民事官司,一旦跨越了刑法红线,那就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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