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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身份证丢失过的人一定要看,有人正在用你的身份证非法获利...
2018-10-09 15:31: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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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的经历。大多数人以为只需要挂失并补办一张新身份证,一切即可照旧,然而真相是:丢失的那个身份证其实还能用。今天的《庭审内外》就带您走进一起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非法获利的案件。

  2017年6月,没有固定职业的王某在网吧里结识了施某,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施某也给王某指了一条发财的道路,只不过这条路却是一条违法犯罪的歪路。

  王某介绍,他和施某用假身份证件冒充他人身份,在不同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然后出售,从而非法获利。

  为了买到办理银行卡需要的身份证,王某和施某又找到了孙某。孙某曾在2011年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的孙某不知悔改,又干起了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的营生。

  孙某本人很小心谨慎,双方每次见面地点不固定,除了必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外,其余的并不多说。王某和施某每次从孙某那里购买的身份证有限,无法满足贪婪的欲望,施某又通过qq在网上寻找购买身份证的途径。就这样,他们在这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2月12日,王某携带从孙某那里购买的44张居民身份证,乘坐火车从广州前往长春,被乘警发现异常,将其当场抓获。同日,施某在另外一趟从广州开往长春的列车上也被当场抓获。2018年1月16日,孙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落网。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买卖身份证件共计58张,施某买卖身份证件共计32张,孙某买卖身份证件共计1292张。

  公诉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施某、孙某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王某、施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王某在最后陈述中,对他所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出了疑问,王某不明白的是,他买卖的银行卡里,既有借记卡,也有信用卡,为什么只是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

  早在200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对刑法中有关信用卡规定的含义作出了解释: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在庭下,王某悔恨万分,他意识到,年轻的自己,就是一面反面的镜子。“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因为一纸判决绝不单单是刑期,更多的是对人生的影响。”王某说道。

  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在此也提醒大家: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报案证明;

  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

  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另外,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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