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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06-24 13:44: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徐凡 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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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4日(徐凡 记者 张隽珊)记者26日获悉,哈尔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延寿县教育局原教育科研所所长孙春日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至10月,孙春日作为延河镇团山村贫困户孙某的帮扶责任人,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入户开展帮扶,将手机放在帮扶对象家中,让其代为签到,应付组织检查。2019年4月,孙春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依兰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主任李玉辉等人对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不力问题。2018年10月,为改善贫困村生活饮用水质量,依兰县水务局将宏克力镇马鞍山村马鞍山屯列入2018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计划,但直至2019年6月初仍未开工建设,致使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县水务局工作拖沓、推进不力,李玉辉负有直接责任,副局长李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计之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宏克力镇党委、政府不积极、不主动,沟通协调不到位,时任副镇长刘志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石成柱、时任镇长易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李玉辉、李伟、刘志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2月,计之君、石成柱、易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木兰县社会救助局科员闫靓工作敷衍致使贫困群众未能及时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东兴镇满华村先后4次为本村生活困难、异地求学的崔某姐弟二人申请低保。闫靓漠视群众诉求,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崔某姐弟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以申请人不在家无法调查为由,简单应付,不予审批,致使崔某二人未及时得到救助。2020年3月,闫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阿城区料甸街道北红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庆林分配救济救灾款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至2017年,孟庆林违规决策,先后将7笔救济救灾款发放给村委会成员和本人亲友等8名非救助对象,共计14880元,侵害了贫困户和受灾群众利益。2019年9月,孟庆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这4起典型案例中,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