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今后仅凭一份个人承诺书,就可以办理多项户籍信息的变更。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无法或较难提供相关证明的实际,即日起,公安机关推行办理部分户籍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机制,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按照要求,新业务办理期间,《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需当事人到派出所当场签字,不可以委托代办。同时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户籍业务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新举措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公安机关也会健全日常核查机制,如发现承诺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只要在辖区派出所填写一份固定模板“承诺书”,就可以办理以下10项户籍业务:
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
变更户口登记血型
变更户口登记身高
变更户口登记姓名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死亡注销户口
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
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
办理户口登记籍贯
办理同一地址分户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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