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齐心协力,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机制,克服了改革起步阶段的种种困难,基本医疗保障面大幅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医药卫生运行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医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4月24日起,本网推出系列报道,着重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医改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作出更大贡献。
哈尔滨市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努力提高医疗水平
建立“4+1”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医疗救助模式“四个转变” 为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哈尔滨市建立了“4+1”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所谓的“4”是指参保参合救助、日常救助、住院救助和机构救助,“1”是指慈善援助参保参合救助。 通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各级政府全额资助需个人缴费部分,使这些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就医方面有了第一道保障线。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其家庭类别分别给与每人每年100元-200元不等的日常医疗救助,这成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第二道医疗保障线。 [详细]
哈尔滨市实现医保全覆盖 让群众享医改成果
实现医保政策全覆盖 让群众能看病、看好病 哈尔滨市积极推进建立医疗保险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策制定和调整力度,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陆续突破了原有政策壁垒,以“无障碍参保”、“提待减负”、“弱势倾斜”作为突破点,使医疗保险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项目报销范围逐步增加、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大幅度提高。 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初期,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仅面向城镇职工。为使更多群体享受到医改成果,哈尔滨市陆续出台政策,将政策覆盖面扩大到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详细]
大庆市努力构建科学医疗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