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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起全面振兴发展的强大力量 省城理论界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座谈发言摘编
2017-05-11 08:15: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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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以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

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亓利

  当前,我省正处于振兴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爬坡过坎的攻坚期,也是有利发展的机遇期,更是大有作为的窗口期。但同时,发展环境不优,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信用意识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更加注重发展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起全面振兴的智慧力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一要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所以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把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更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得到更多实惠。这样发展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更加注重法治黑龙江建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一要坚持科学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依法立法,着眼于在法治轨道上加快破解困扰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体制性资源性结构性矛盾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五大发展理念要求、不适应全面振兴发展需要的法规和制度性文件。二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规范政府职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把法治黑龙江建设建立在坚实的法治政府基础之上。三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引导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和良好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努力提升我省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四要抓住“关键少数”。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更加注重作风建设。干事创业要有好的作风、好的精气神。良好的政治生态也是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看到,我省干部队伍中慵懒散等现象仍然突出,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此,党代会提出了五个“好作风”:倡导勤于学习好作风、树立严谨细致好作风、展现勤勉高效好作风、体现务实担当好作风、保持严格自律好作风。要使我们的领导干部争做追求卓越的好把式,争做雷厉风行快把式,争做埋头实干真把式。同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查处违纪的、保护干事的、追究诬陷的,为敢担当干部担当、为敢负责干部负责,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创新创业、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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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