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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12 09:36: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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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是黑龙江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岗位工作人员。

  一、岗位数量

  1.岗位数量:公证员助理5名。

  2.岗位说明:在公证处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公证业务咨询,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执业公证员查询资料,制作询问笔录;参与调查取证、现场监督、勘验等辅助性公证业务工作。

  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并经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担任公证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3.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必须具有一个法律专业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17年11月1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④体检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⑤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①-④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⑤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601594922@qq.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有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福利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并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鉴证;

  2.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