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暖心!427人 2790万 黑龙江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资金 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2018-10-12 14:58:3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十五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对有的家庭来说,甚至是他们生活的全部希望,今天的《庭审内外》就要从这十五万元开始。

  设立专项资金,400多人得到司法救助

  2012年9月27日,张某驾驶的中型货车与对方的大货车在转弯时相撞。一夜之间,张某从一名年轻的货车司机成了一级残疾,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大家庭也失去了最主要的劳动力。

  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肇事货车的车主李某、某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查,肇事货车的车主李某和某有限公司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偿还,成为了一起执行不能案件。在接下来的这六年时间里,张某变成了植物人,只能靠吃流食维持生命,巨额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就在这时,一个消息传来了。

  原来,为了帮助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中的困难申请执行人,2017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设立了专项救助资金。对涉及民生的财产无可供执行案件,通过司法救助制度予以解决。张某的案件执行款始终有近二十万元没有到位,而专项救助资金最高可申报十五万元,如果申报通过了审核,那无疑是解救了他们一家人。今年九月,他们拿到了这笔救助款。

  在绝望中重新看到希望。张某仅仅是我省得到司法救助的400多个当事人之一。在刚刚过去的九月份,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资金的发放活动在各地法院接连开展。

  发放救助金,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从法院到医院、居民区到郊区、城市到乡村,今年九月,一笔笔沉甸甸的救助金跟随执行人员的脚步,到达了全省各地的许多角落。每个交通事故救助金的获益人,都有过相似的遭遇。

  2014年,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黄某的丈夫受了重伤,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二十七万元。肇事者一直逃逸,至今下落不明。截止到目前,只通过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了两万余元,这距离受害者应得的赔偿款还有很大距离。但经过司法救助,受害者黄某拿到了十万元的救助款。

  记者;这次救助金是十万块钱,这个钱对你是不是非常重要?

  黄某:因为给我丈夫看病,我已经欠了不少的外债。我现在工资都全押别人那儿了。这笔钱对我来说太重要了。

  除此之外,拿到救助款的还有佳木斯市的张某某一家人。2014年,张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和被告于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相撞,造成张某某死亡。2015年,法院依法判决于某赔偿张某某一家人民币八万余元。但三年过去了,这笔钱却迟迟都没有到位。

  在救助款发放仪式上,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赔偿款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发放到了张某某父亲的手中。这笔钱不仅弥补了执行不能带来的缺憾,也给了逝者家属一个温暖的安慰。

  标准严格,分配人性化,救助总金额超2千万

  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看到这儿您心中可能就有一个疑问了:为什么不同的交通事故,发放的钱款也有高有低,有些已经离世的当事人,得到的救助金反而要比车祸致残的当事人少呢?其实,这一笔笔救助款的发放标准和审核过程,要远远比我们想象的严格得多。

  申请交通道路救助资金,需要申请人提供这样的申请书:首先介绍自己的自然情况,提出救助的金额、提供案件的执行依据和由民政机关提供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证明,由基层法院和中院进行案件的审核工作。上报以后,再对这些上报的材料进行程序上的审查。

  每个遭遇交通事故的家庭,都各有各的不幸,除了亲人的离世、劳动力的丧失,更多重度伤残者家庭面临的,是漫长的后续治疗和陪护。在救助资金的分配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救助资金的分配首先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来确定救助的金额,从一级到十级逐级递减。最高上限一级伤残是十五万元,对受害人死亡的救助是十万元。救助金额不能超过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金额。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在我省各地法院,救助金的发放活动一直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着。截至目前,本次交通事故专项救助资金已经累计发放案件260起、发放人数为427人,救助总金额达到了2790万元。

  这一笔笔宝贵的救助金来到了伤者和伤者家属的身边,他们也拨开阴影,重新看到了生命中的阳光。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每个经历车祸的家庭,都能乐观坚强地生活下去,也希望每个行驶在道路上的你,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赵红星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