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议
第105号
代表姓名:李庆卓
代表团:绥化
承办单位: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我省既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推进,又要统筹规划,实施均衡推进。特别是由于我省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强,大部分市县还处于贫困状态,农村人均纯收入较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人口贫困面较大、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及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制约着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建议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
第一,要在项目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十一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必将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化作业等方面出台支农惠农政策。我省应根据全省农村发展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向贫困地区落实农业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的快速发展。
第二,要在资金上向贫困地区倾斜。由于贫困市县地方财政较弱,靠自身力量很难实现与全省同步建设新农村、迈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因此,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市县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特别是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和财政贫困县实行转移支付,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第三,要在政策上向贫困地区倾斜。我省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针对贫困市县的发展状况,在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出台一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比如: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使贫困地区能够在宽松、优越的政策环境下实现加快发展,实现与全省同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