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30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全面推进哈尔滨市依法行政,市政府正式建立并启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该制度从今天起施行。目前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正在组织报送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根据哈尔滨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情况;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配置及调整情况;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情况。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本级政协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