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电 五大连池市政协刘英龙委员说,农村信用联社积极为“三农”筹措资金,解决百姓贷款难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贷款偿还期限尚存在问题。现在贷款偿还期一般都以每年的10月30日为期限,10月初开始收贷,逾期不能偿还者,其贷款利息在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到这个期限贷款人为不使自己的利息上浮,将种植的农作物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出手,减少了收入,造成农民丰产不丰收的现象。
为此建议,适当延缓贷款偿还期。从事种植业的贷款者,一般每年的3-5月份为贷款高峰期,若以10个月为例,贷款偿还期应在1-3月份为偿还的最后期限;降低或免除利息上浮标准;信用联社是以利息的收取而直接服务于“三农”的金融部门,贷款户因遭遇自然灾害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力偿还本金,能如数偿还利息而续贷也不失为一项服务于“三农”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