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诸多挑战,但同时我省打出的政策“组合拳”也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了广阔空间。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广开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每条渠道均附着财政税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就业服务和援助等一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将高校毕业生引向农村、引向城市社区、引向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使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成长、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政策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它将为大学生就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帮助?东北网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余应,请他对《意见》做出解读。
东北网4月20日讯 题: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我省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解读之四
记者 印蕾
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方面,《意见》在对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困难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搭建创业发展平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失业登记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余应介绍说,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将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将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
在开展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方面,将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情况调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毕业生专业素质和愿望,及时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帮助。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使其尽快就业。
搭建创业发展平台促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就业据介绍,我省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已建立了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与俄、日、韩等国也建立了人才劳务合作的联系,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同上述地区和国家的交流合作,通过多种途径为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创业发展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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