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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 鼓励支持自主创业

//heilongjiang.dbw.cn | 2009-04-21 06:36:53
作者: 印蕾   来源: 东北网     频道主编: 隋洪波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相关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以下收费: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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