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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标准提高“热”了谁家的屋?
http://ms.dbw.cn   2009-11-03 14:03    东北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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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供热条例决定 居民室温不低于18℃

  10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决定要求在供热期限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8℃。有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热。

  作为高寒地区,黑龙江省有长达半年的供暖期,居民采暖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供热和取暖不仅要纳入市场化的运营,同时也要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和规范。应该说,黑龙江省立法部门为了让百姓住上暖屋,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作法,是值得称赞和推许的。《供热条例》实施多年,其中一些办法和规定,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严重影响百姓的正常生活。尤其是近年来,供暖问题每到冬季就显得尤为突出。在交纳了取暖费后,相当一部分居民却住不上暖屋子。对此,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比比皆是。

  我想,立法部门修改《供热条例》,无非是想减少供求矛盾,为百姓谋福祉,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但是,初衷虽好,能否达到却是另一个问题。据东北网报道,决定实施以来,仍有不少市民反映供暖问题:不是达不到18度,而是连以前规定的16度都达不到,不是24小时不间断供热,而是根本不给供热。

  分析很多供热不好的案例,可以发现,对供热不合格的企业如何处罚,如何管理?行政部门存在着执法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甚至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结果就是满足了个人私欲,放纵了供热企业,坑害了普通百姓,嘲弄了法规条例。

  因此,单纯的提高供热温度并不能解决我省供暖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更好的实施并执行供暖条例才是提温抗“冷”的良药。光靠立法部门的努力,即使供热标准提高到20度,如果行政部门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结果都是一样的。

  归根结底,供暖问题的解决,症结与核心其实就是行政部门能否按照规定,认真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只有如此,老百姓的屋子才会真正地热乎。

编辑: 路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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